有客户咨询,变更一个专利的发明人,是不是只能增加发明人,不能直接去掉或者减少发明人,变更发明人需要多少费用,多长时间,什么流程,有没有风险?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上述问题作出回应。
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发明人不应随意进行变更,当事人据实提交发明人变更的,请提交主张真实发明人是对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的证据材料。
发明人变更需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有代理机构的,变更手续应当由代理机构办理。
(1) 变更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出。
(2)按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专利局公布的专利收费标准中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是指每件专利申请每次申报著录项目变更的费用。著录项目变更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另有规定的除外;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发明人变更费200元。
(3)证明文件原件: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
(4)纸件申请文件信邮寄到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编:100088。电子申请用户请在客户端或平台递交。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有编辑改动。